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声 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接受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天铁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