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医院】医疗器械、办公设备等一批报废资产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N1002020)
挂牌价 258,000 元
保证金 70,000元
存放地 湘雅医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12-18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24
项目名称 | 【湘雅医院】医疗器械、办公设备等一批报废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24WZ2403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清单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价格(元)1医疗器械、办公设备等一批报废资产--1批合计258000.00 | ||
存放地 | 湘雅医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实物具体状况以踏勘现场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转让标的资产主要包括输液泵、微量注射泵、透析机、呼吸机、扫描仪、空气消毒机、医学专用显示器、摇床、心电图机、打印机、空调、台式电脑等。上述设备存放在5个地点,维护保养情况较差,相关设备部件损坏,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电脑缺失硬盘及内存。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 | 258000.00 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企业信息 联系人:吉老师 联系电话:13873192496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企业信息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打包整体转让,所列照片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相关照片为参考,实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的描述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4、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回收等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报废医疗设备进行处置(涉及放射源物质报废处理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不得随意丢弃或流入二手市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进行临床使用,私自违规使用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如有造成破坏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补偿或恢复原状工作。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5、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仅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展示地点详见明细表,联系人:吉老师 13873192496 标的展示地点:湘雅医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 踏勘要求: 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18 09:00:00 至 2024-12-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实物资产通用).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7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18 09:00:00-2024-12-2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3.2%(成交总价的3.2%,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湘雅医院).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08486699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周经理 18607317736 | |
其 他 |
无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回收等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如有造成破坏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补偿或恢复原状工作。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5、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仅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据。